(五)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审核市本级部门单位车辆编制;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六)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资金支出、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监督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
(七)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负责市政府在国内外筹资的担保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监督以及担保范围内的追索还款。
(九)拟定本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省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建账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市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和监督我市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指导监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镇级财政管理工作,统一镇级财务集中核算、村级财务集中代理及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申报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的初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16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文件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承担机关财务和直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调查研究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协助机关党委、工会、团支部、妇委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