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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7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财政局,为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镇级财政管理工作,统一镇级财务集中核算、村级财务集中代理工作。
  2、负责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工作。
  3、负责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的初审工作。
  4、参与对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和税政管理。
  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3、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缩小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4、理顺公共部门会计与预算管理的关系,构建以提供预算执行和财务运行信息为主的会计信息系统。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编制本市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确定本市级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及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
  (三)管理本市财政公共支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管理临时因公出境出国使用的外汇。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对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监督管理;负责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本市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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