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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府办〔2009〕2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负责旅游景区内部导游员考核和管理。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
  2、加强全市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3、加强全市旅游信息化及其应用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政策、法规,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和旅游行业管理的规章,参与市其他部门拟定与旅游产业有关的规章制度。
  (二)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产业的发展。组织编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旅游资源的功能区规划和配置;依法做好全市旅游行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和旅游新业态的规划与开发;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三)组织本市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调研;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赛事、会议等活动;承担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旅游对外联络和宣传推广工作。
  (四)促进和引导本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承办向国家和地方申报旅游发展基金工作;参与管理全市发展旅游产业的国家和地方投资计划;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的论证、审核和指导工作。
  (五)推进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旅游企业、旅游设施、服务质量、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监督、指导旅游标准的贯彻执行。
  (六)负责实施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处理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涉及旅游业发展的跨部门综合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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