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细则的通知
(三府〔2009〕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细则
为打造国际性滨海旅游城市,不断提高城市卫生整体水平,切实巩固和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特制定《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市管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通过城市卫生长效管理,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切实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服务。
工作目标: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创新机制,增加投入,促进城市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使城市卫生经得起严检细查,做到大街小巷一个样、白天晚上一个样、检查不检查一个样,为广大市民和游客营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建立长效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卫生和创建工作的领导。按照精干、权威、高效的原则配备干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坚持做到创建工作班子不散、人员不减、力度不减、经费不减,认真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每年要召开两次以上的全体爱卫成员会议,研究和部署爱卫工作(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2.强化目标管理。将城市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每年下达城市卫生长效管理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并将完成任务的情况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的一项考核评定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