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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满百色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制。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造林绿化分工协作机制。市、县(区)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辖区内的造林绿化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向自治区、国家申报争取项目;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山上林业用地和城乡风貌改造的绿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造林绿化规划设计、种苗供应和技术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造林绿化补助资金;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公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宜林路段的绿化工作;铁路部门负责铁路两侧铁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园区和工矿企业的绿化工作;市政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制乡镇以上城镇和单位园区、住宅小区绿化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所辖水利枢纽、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宜林地的绿化和河流两旁护岸林带的建设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校园绿化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废弃矿山的植被恢复、指导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城乡绿化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布局和安排;驻百色部队、监狱等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范围内宜林地的绿化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造林绿化事业;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造林绿化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落实绿化用地和苗圃用地。在绿化用地方面,各级政府要将造林绿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解决。现有公路和铁路两旁、主要河流两岸、库区等建设工程绿化未达标需要增加绿化用地的,由当地政府采取统一租用或征用的办法予以解决。新建、改扩建公路、铁路、城镇建设等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应与工程建设一同规划征用。城市建设要按照建设“园林城市”的要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落实足够的绿化用地,特别是商品房的开发方面,要按绿化标准进行规划,落实有足够的绿化用地。在苗圃用地方面,在建成区内要确保有足够的苗圃用地,并且应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确保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五)完善采伐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谁造谁有”的原则,依法及时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农民个人在四旁和房前屋后以及自留地上营造的林木,允许继承和转让。对在非规划林地上营造的商品林,允许经营者自主选择采伐方式和年龄,报当地林业部门核实后办理采伐手续;对道路两侧树木,在不影响行车安全和每侧保留1行树木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对绿化树木进行分批采伐,对每侧只有1行树木的绿化狭窄路段可分批间伐并及时更新绿化造林。

  (六)广筹造林绿化资金。本着分级负责、多元投入的原则,主要通过“政府补、部门筹、企业引、社会集、个人投”的办法,多渠道筹措造林绿化资金。2011年至2015年期间,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加大对造林绿化公共领域的扶持力度。通过开展“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退蔗(粮)还林(果)、百万亩竹子产业基地建设等活动,发动广泛干部群众、青年团员等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对实施退耕还林、珠防林、石漠化治理以及发展油茶产业等国家重点林业工程的,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给予相应补助。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落实新建和改建公路、铁路的绿化建设经费,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的绿化经费要纳入工程预算;城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地建设经费要纳入项目预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要安排矿山环境绿化建设经费预算;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扶贫开发、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要落实好造林绿化资金。鼓励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山到户后,利用林权证抵押贷款投入植树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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