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程序办理。
百色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在市农业局挂牌。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承担的城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兽药和饲料的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右江区人民政府。
(三)将原承担的城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业船舶检验职责划给右江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和水产畜牧生产资料安全监管,提升水产畜牧产品安全水平。
(五)加强生态水产畜牧业、循环水产畜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水产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水产畜牧、饲料工业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或指导实施;落实涉及水产畜牧业的财税、价格、保险等政策,贯彻落实水产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水产畜牧业依法行政。
(二)指导农村草地承包及保护与建设、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等确权管理;拟定水产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水产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三)指导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水产畜牧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水产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水产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水产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水产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水产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