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及建议;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协助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公开、信访、纪检监察、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综治、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青妇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和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自治区、市农业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及市农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协调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农村改革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负责农业和农村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及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及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业执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法规咨询;负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许可听证;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指导全市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案,跟踪检查全市农村改革试验区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上报全市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成果,负责组织全市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干部培训;负责指导全市农业改革试验区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县(区)改革试验工作;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固定观察点的工作。
(三)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全市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突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产品营销促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农产品流通;管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拟订全市农业信息项目计划和制定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农业生产统计、信息采集和发布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信息开发应用、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