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实施细则,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执行上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实施细则,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市本级政府外债,指导各县(区)开展政府外债管理;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以及财政收支事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办行政复议案件。
(十三)履行职责范围内安全和本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工会日常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管理住房改革资金及有关机构财务;负责管理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指导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