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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二00九年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二〇〇九年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司通[2009]152号)


各市司法局:

  为了做好2009年度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司法部下发的《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司发通〔2007〕67号)的规定,结合省厅制定的《江苏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要求,结合公证行业特点,全面考核公证机构、公证员履职尽责情况,重点加强公证质量、公证业务、公证信息化以及公证队伍等各项工作建设,进一步推进全省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具体事项

  (一)考核对象:全省各公证机构及公证机构所属的公证员。

  (二)考核办法:2009年度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省厅制定的《江苏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苏司通〔2008〕26号)、《江苏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苏司通〔2008〕26号)的规定,由各省辖市司法局会同县(市、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省厅和省公协负责督导、抽查。

  (三)考核时间:各地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10年2月下旬完成,并于3月10日前,将考核工作情况报送省厅。省厅将对考核工作结果进行复查,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行业内进行通报,并于4月底前上报司法部。

  (四)报送内容:各地报送的考核工作情况材料,应包括:(1)2009年度公证机构、公证员考核工作报告;(2)2009年度所属各公证机构考核综合评价表(含考核等次)(复印件);(3)2009年底所属各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登记表(复印件)。(4)2009年度公证机构年度考核情况报表、公证员年度考核情况报表(见附件)。(5)各地根据考核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的考核方面的规范文件,以及具体细化的评分标准和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将其作为检验年度工作成效的重要措施,以年度考核为契机,以日常检查为基础,全面检验、综合评价公证机构的管理能力和公证员的职业素养,强化公证执业监管,规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行为。

  (二)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细化和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2008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公证机构的七个方面和公证员的三个方面的考核内容,细化和明确考核标准和内容,确保考核内容深入、标准明晰、便于操作。具体包括:一是要结合公证工作的自身特点,对公证质量、公证收费管理以及公证处内部管理等关键内容和环节,要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合理设置考核比重和分值。要设置一些 “硬标准”,对办假证或严重错证等特别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要突出年度重点工作。将2009年度重点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融入到年度考核之中,实行动态考核。三是要明确考核权限,严格按照省厅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实施考核,特别是公证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由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考核内容和标准,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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