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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在南京医科大学设立江苏省法医类司法鉴定人培训基地的函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在南京医科大学设立江苏省法医类司法鉴定人培训基地的函
(苏司函[2009]20号)


南京医科大学: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09】95号)的文件精神,南京医科大学(法医系)被司法部确认和推荐为全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教育培训机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和任务

  教育培训机构名称为“江苏省法医类司法鉴定人培训基地”。承担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和全省法医物证(含亲权鉴定、个体识别)司法鉴定人的专业业务、鉴定实践技能的岗前及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培训工作安排

  省司法厅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下达培训任务,审核、选派参训人员;对培训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颁发合格证书。南京市司法局协助完成以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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