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专项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及时进行事故抢救及处理工作。分级响应程序为:
4.2.1 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事发地县(区)政府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2 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政府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组织指挥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由市政府向邻近市、州或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4.2.3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上报的,由市政府按规定向省政府报告。
4.3 指挥与协调
4.3.1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4.3.2 事发地政府应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有关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 现场处置
4.4.1 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对事故危害情况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3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
(4)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4.2 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