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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3.2 现场处置组
  现场处置组人员由市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处置组的职责是:
  负责指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
  2.3.3 事故调查组
  事故发生后,由攀枝花质监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等工作。
  2.3.4 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
  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检验检测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范围
  3.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后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3.1.2 市、县(区)质监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点监控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 预防措施
  3.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 各县(区)质监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 信息监测与报告
  3.3.1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分为重点监控点(企业)、县(区)质监局、攀枝花质监局三个层次。
  各基层监控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分析研判,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县(区)质监局、攀枝花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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