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现场处置组
现场处置组人员由市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处置组的职责是:
负责指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
2.3.3 事故调查组
事故发生后,由攀枝花质监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等工作。
2.3.4 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
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检验检测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范围
3.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后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3.1.2 市、县(区)质监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点监控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 预防措施
3.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 各县(区)质监部门应当按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 信息监测与报告
3.3.1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分为重点监控点(企业)、县(区)质监局、攀枝花质监局三个层次。
各基层监控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分析研判,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县(区)质监局、攀枝花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