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攀枝花质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攀枝花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攀枝花电业局、市民政局等。
2.2.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部署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定和实施;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2.2.3 成员单位职责
攀枝花质监局:负责接受并研判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调配抢险器材和救援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情况、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市环保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并指导、监督治理工作。
攀枝花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市民政局:配合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有关安抚工作,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按程序救助。
2.3 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处置组、事故调查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
2.3.1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攀枝花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
组织建立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负责协调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