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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5 事故的分级
  1.5.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5.2 重大事故(Ⅱ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1.5.3 较大事故(Ⅲ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5.4 一般事故(Ⅳ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 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 救援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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