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攀办发〔20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11年1月25日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攀枝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的分级
2 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 救援组织体系
2.2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 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范围
3.2 预防措施
3.3 信息监测与报告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2 分级响应程序
4.3 指挥与协调
4.4 现场处置
4.5 安全防护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5.2 物资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5 监督检查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事故调查处理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说明
8.2 预案更新
8.3 预案解释
8.4 预案生效日期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