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提高”:提高我市对各类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提高地方金融主体建设水平,提高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完备程度,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提高金融开放合作水平,提高金融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各级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和运用金融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四个力争”:到2015年末,力争全市金融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服务业的比重分别提高到5%和12%以上;银行业各项存款余额为1000亿元,新增额约为500亿元,年均增长14.8%;各项贷款余额为800亿元,新增额约为400亿元,年均增长15.5%,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5%以下。到2015年末,力争新引入商业银行总数达到3家;村镇银行达到5家以上;全市上市企业达到5家以上,直接融资额达到40亿元以上。保险业机构达20家,证券业营业机构达4家,担保机构6家以上,力争小额贷公司在全市辖区内全覆盖,农村资金互助社达到10家,设立新兴金融机构实现零的突破。
(三)第三阶段:总结评议阶段(2016 年1 月至3 月)。
对照发展目标,开展督促检查,进行考核评议。认真归纳金融业加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集中总结工作成果,逐步形成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金融对经济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的长效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在每年一小结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并于2016 年2 月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任务分工
(一)逐一分解任务。
全面实现自治区的工作任务目标,涉及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以及金融发展环境等各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具体分工见附件。
(二)层层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扶持激励政策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抓紧制定实施措施,落实责任主体,规定完成时限,主动协调,统筹推进。配合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加强沟通联系,紧密合作,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金融信息资料的沟通和交流,共同研究处理好加快发展金融业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争功邀功,不推诿扯皮,不推卸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整体作战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