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同监管类行政指导。试点单位:崂山分局、胶南市局;工商所联系点:崂山分局王哥庄工商所、胶南市局商城工商所;市局牵头指导部门:合同处、法制处。
(六)市场监管类行政指导。试点单位:四方分局、胶州市局;工商所联系点:四方分局重庆南路工商所、胶州市局中云工商所;市局牵头指导部门:市场处、车辆所、要素所、经纪人所、法制处。
(七)消保维权类行政指导。试点单位:李沧分局、平度市局;工商所联系点:李沧分局九水路工商所、平度市局南村工商所;市局牵头指导部门:消保处、法制处。
(八)食品安全监管类行政指导。试点单位:市南分局、平度市局;工商所联系点:市南分局浮山工商所、平度市局南村工商所;市局牵头指导部门:食安处、法制处。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工作分工,在总结以往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系统提出行政指导的具体项目、法律依据、工作程序、工作方式、格式文书,以及行政指导台账设立、档案管理、考核方式等内容,经市局牵头指导部门审定后,在本单位全面试点完善。
市局各牵头指导部门,要全面跟踪指导各试点单位的推进情况,及时收集其他省市工商部门推行行政指导的先进做法,帮助试点单位完善行政指导试点方案。
市局法制处要根据工作安排,会同市局各牵头指导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研讨会,把握工作进度;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组织编写《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指南》,印发全系统执行。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试点方案阶段:3月-4月中旬,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各自分工及试点要求,拟定行政指导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局牵头部门审定后,将试点方案在本单位及基层工商所印发执行。
(二)总结提高阶段:4月下旬-5月底,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及时向市局各牵头指导部门反馈;市局各牵头指导部门要主动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指导试点单位总结试点经验,提出指导意见。
(三)全面推行阶段。6月-9月份,由法制处组织召开现场会,汇总各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编制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指南,7月底前印发全系统执行;9月份市局法制处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分(市)局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