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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市工商系统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市工商系统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市)局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局机关各工会小组:
  2010年,各级工会组织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为全市工商系统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局工会决定,于“五一”前夕,评选表彰2010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全市工商系统先进基层工会委员会(4个):从各分(市)局基层工会中评选。
  2、全市工商系统先进女职工委员会(4个):从各分(市)局基层女职工委员会中评选。
  (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1、全市工商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4名):从系统专兼职工会干部中评选。
  2、全市工商系统先进女职工工作者(4名):从系统工会女职工工作者中评选。
  3、全市工商系统工会积极分子(30名):从系统工会会员中评选。
  4、全市工商系统“巾帼建功”活动先进个人(30名):从系统女职工中评选。
  5、全市工商系统文明和谐家庭(13个):从工会会员家庭中评选。
  二、评选方法
  (一)评选要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和党组织的意见,自下而上地进行评选。工会积极分子、“巾帼建功”活动先进个人、文明和谐家庭由各分(市)局根据分配名额,向市局工会提出推荐名单。
  (二)先进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优秀工会工作者、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由市局工会统一组织评选。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评选出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凡上缴会员会费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为先进。
  (三)各单位推荐的各类先进,请填写好登记表各一式两份,于2011年4月5日前报市局工会,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何新池、孙 磊;联系电话:8573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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