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工作的通知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市工商系统积极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队伍执法水平、促进和谐工商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加大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推进力度
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办公室、法制机构和办案机构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案件主办人员负责行政处罚文书的起草,办案机构负责文书的核稿,法制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单位要把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推行情况,作为案卷评查、评选优秀执法案卷和执法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准确把握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基本要求
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要力求做到讲清“四理”:一是讲清认定违法事实的事理。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来源、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执法程序要叙述完整。二是讲清适用法律的法理。要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性质,讲清定性法理依据和处罚法理依据。三是讲清处罚裁量的情理。结合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手段、社会后果,对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理由、法律依据作必要的说明。四是讲清处罚文书的文理。做到用词准确、文理通顺、详略得当。
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应用,应贯穿于行政处罚的全过程,不能仅限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报告等行政处罚文书中广泛应用。
三、要严格规范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内容和格式
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文书格式应当体现内容与结构的合理统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全面包含当事人情况、案件来源、违法事实、证据列举、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和定性、自由裁量理由、处罚决定、履行方式和救济途径等方面内容,不得缺漏。每个环节都应当表述完整,环环相扣。
要严格规范文书格式。除表格类处罚文书外,其他文书的文号、格式、字体、字号等都要严格按照现行公文格式的要求编排。
四、要认真纠正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