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中标后,必须在贵港市设立办事机构,落实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不间断的监理。
第五条 除上述规定外,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附件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分标准
1、评标分项分值权重:
投 标
满分值
|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满分值
| 监理大纲
满 分 值
| 仪器设备及手段满分值
| 监理费用
满 分 值
| 近三年监理业绩信誉满分值
|
100分
| 40分
| 20分
| 10分
| 10分
| 20分
|
2、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 子 项
| 评 分 标 准
|
| 总监理工程师(满分20分)
| 基本素质要求
(满分15分)
| 总监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得基本分6分;
(1)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加1分。
(2)近三年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总监的,一个项目加1分;参与监理过类似工程项目的,一个项目加0.5分。
总监不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本项最高得分15分,最低得分0分。
|
总监答辩
(满分5分)
| 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问题,分别对总监的专业能力,监理业务能力(流程、制度、控制措施、方法、合同、组织协调等方面)进行考核,酌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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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其他人员配备
(满分20分)
| 1、监理人员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得基本分15分,不满足得0分。在此基础上视各类人员专业配套、职责分工、工作经验和技术职称酌情加分(5分)。
2、监理人员无注册执业资格或未经有权部门培训发证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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