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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办法》的通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2、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拟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标(含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量化打分。
  3、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审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是指不低于(大于或等于)招标下限控制价且不高于(小于或等于)招标上限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2)计算评标基准价
  ①抽取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共有9个,分别是0.98、0.985、0.99、0.995、1.00、1.005、1.01、1.015、1.02。该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后、开标之前,由项目单位派一名代表在开标现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
  ②计算基准价。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③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
  (3)计算报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作为最高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
  4、计算综合评估得分
  根据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得分计算综合评估得分。
  5、将综合评估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者中标,综合评估得分相等时,报价低者优先;综合评估得分和报价均相等时,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
  第十一条 除上述规定外,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贵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监理,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三条 工程监理招标应当突出监理招标评标规则、程序和办法的科学性,重点考察监理大纲、监理人员能力、企业信誉和业绩等指标(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标准详见附件),综合得分最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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