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办法》等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三届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 贵港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流程图(略)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贵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的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和考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由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负责对招标代理机的入库资格进行审查。
第四条 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进入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的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如招标代理机构临时申请,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入库工作。
第五条 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经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可以进入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参与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的代理招标活动:
(一)有效的资质(格)证书、营业执照;
(二)没有严重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在贵港市城区范围内设有常设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
第六条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需要组织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有关监督部门(领导小组)的监督下,从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代理招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七条 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地点在市住建委,由住建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参加投标的中介代理机构进行编号,现场准备数目相等的乒乓球并编上相应号码,由招标人手戴劳保手套进行抽取。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整个抽取过程应在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委以及参加投标的中介代理机构代表现场监督下进行。所有参加随机抽取人员必须在随机抽取结果确认表格上签字.随机抽取程序详见《贵港市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报名参加投标的中介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到达抽取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由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项目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