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级政府及农业、劳动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纳入对农村劳动力、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内容。各类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培训机构要把消防安全技能纳入岗位综合技能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培训、灭火疏散逃生演习活动。各“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要抓好员工的消防培训,切实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逃生“三会”。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负责人、消防设施施工负责人、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的技术服务人员等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抓好公益消防宣传。各级政府部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城乡、社区、单位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在类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九小”场所、建筑工地等设置消防公益广告宣传牌,大力宣传消防知识,重点加强对居(村)民和流动务工人员、老弱病残人员及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逃生技能。各级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办消防宣传专题栏目,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有户外广告牌的文化传媒、广告公司有义务在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五、组织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月”、“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119”消防日等宣传节点,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谋划开展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形式新颖、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活动,动员各行业员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在全社会掀起“参与消防、共创平安”的新高潮。
六、加大消防宣传经费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投入力度,配备必要的消防教育培训器材设备和相关培训教材资料。市消防联席会议将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对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