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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二、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凡行政许可项目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包括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原则上除需要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需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外,其他所有的审批事项都必须集中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理。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一并纳入设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金融机构统一办理。

  三、清理要求

  (一)各部门要必须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制定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方案,协调解决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开展清理,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按时、高质地完成此次清理工作。

  (二)市监察、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我市各部门推进集中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绩效考评机构要将集中审批工作纳入年度考评指标。对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成立相应审批机构工作不配合的部门,对不按照桂政发〔2009〕15 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开展并按时完成清理工作的,造成严重后果、不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不按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的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机构和相关内设机构执法活动的指导与监督,对审批行为和被审批人从事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行为,应进行定期抽查、案卷评查,对执法不当或执法中有争议的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部门各内设机构不承担审批职责后,也应加强对被审批人从事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审批工作的问题,应及时向市监察、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反馈。

  联系人:周苏影 李兰 电话:2821390,2822217

  附件:1、2010年玉林市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表

  2、2010年玉林市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清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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