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领导。
贯彻落实国发〔2010〕40号及桂政发〔2010〕58号文件精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联席成员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务院和自治区出台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产品供应。
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育苗设施建设,当前要大力抓好冬季蔬菜生产和扩大速生蔬菜生产,确保面积稳定、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和均衡供应,各级财政要给予蔬菜生产必要的支持。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供应,各地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加大冬季农业开发,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新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机制,保持糖业生产稳定发展。强化各级人民政府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责任,切实把保供稳价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粮油、猪肉(冻肉、活体猪)、糖等的储备制度,把握好市场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市粮食、商务、工信等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城市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放心粮油店、社区菜店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提早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查。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
(三)切实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工信、交通、电力、石油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各地要采取措施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
(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继续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我市所有收费公路、渡口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继续免收通行费;对核定装载量达80%以上以及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实行区内外无差别政策;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促进农产品流通。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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