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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关于建立和规范党委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气会;

  (三)记者招待会;

  (四)通过网站发布新闻;

  (五)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党委有关工作会议;

  (六)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

  四、党委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重要会议;

  (二)重大事项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等;

  (三)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五、党委新闻发布会的新闻采集

  日常例行的党委新闻发布会的选题与新闻采集,由各级党委(工委、党组)新闻发言人负责。其中,市委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事件的新闻采集,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委办公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工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重要事项事件的新闻采集与报送,由各相关区县委、各部委(工委)及各党委(党组)负责。

  六、党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市委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编制计划与内容,报市委审批同意后进行;

  (二)涉及市委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市委有关会议决议或市委书记批示进行;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由市委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或事实澄清的,由市委宣传部提出意见,报市委审批,或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进行;

  (四)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市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03〕7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工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需进行新闻发布活动的,应事前将发布的内容与形式报市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组织进行,并服从市统筹安排。

  七、其他

  市委宣传部作为市委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党委新闻发布会的日常管理和对党委新闻发言人的业务指导,以规范党委新闻发布活动,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信息,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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