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关于建立和规范党委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9〕51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市委宣传部《关于建立和规范党委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已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09年12月14日
关于建立和规范党委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建立党委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实现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各级党委与社会公众沟通、密切党群关系的现实需要。现就我市建立和规范党委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委新闻发言人的明确
为建立权威、有效、顺畅、快捷的信息传播和沟通渠道,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的引导,市委及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工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均须设立新闻发言人。各级党委(工委、党组)的新闻发布以新闻发言人为主,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发布。
市委的新闻发言人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市纪委的新闻发言人由市纪委秘书长或办公厅领导担任;各区县委的新闻发言人,由区县委办公室主要领导担任;市委各部委(工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的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处以上干部担任。
二、党委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各级党委(工委、党组)新闻发言人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工作。
党委新闻发言人代表各级党委(工委、党组)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党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党内决策与公众意愿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加强与境内外新闻媒体的联系,为党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党委新闻发布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