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建设
16、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加强
宪法和法律等知识的学习,以适应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密切同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树立人大机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17、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各级党委要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进一步提高组成人员中的专职委员比例,专职委员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对人大常委会的人事安排要充分考虑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换届时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能够连任。
18、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交流、选拔和使用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大人大机关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力度,每一届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干部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的干部进行双向交流、上下交流。加大选派人大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力度。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要形成制度长期坚持。按照新时期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合理调整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以保证其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
19、改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条件。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需的工作经费,进一步改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条件,为人大工作提供物质保障。继续推进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
20、加强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建设。在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的同时,各级党委特别是县、镇两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做好镇人大工作。建立健全镇人大工作制度,实现镇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按时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提高会议质量。依照法律规定配备好镇人大主席,并在任期内保持基本稳定。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镇人大主席的,要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各镇人大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镇人大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以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上级政府部门在镇的派出机构的执法行为应当接受镇人大的监督。街道人大工委建设也要进一步加强,并支持其更好地发挥联系代表、服务代表的作用。镇、街道的人大干部享受同级干部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