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11、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人大代表素质。
各级党委要坚持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不断优化代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适当减少干部代表比例,提高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比例。改进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方式,在选举中引入有序竞争机制,做到代表由选举产生,代表对人民负责。在人大换届时,连任代表的提名要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建立和完善代表集中学习交流制度,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12、尊重和维护
宪法与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扩大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的范围,坚持和完善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立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制度。要采取召开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定期寄送公报、会刊,寄送重要活动情况和参阅资料等多种方式,为代表提供关于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信息。积极探索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方法,不断丰富代表的活动形式。各级国家机关要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务。
13、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把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建立代表活动经费随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而相应提高的机制。代表活动经费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人大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部门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
14、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议案建议的跟踪督办,提高代表的满意率和议案建议办成率。
15、密切党和国家机关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都要建立健全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他们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各级人大代表应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带头依法履行代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