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的学习培训。各级党委(党组)要抓好广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
宪法、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的学习培训,将其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培训党政干部以及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各区县、镇街党委书记,在任期内要到党校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课程的专题研修。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组成人员的培训,组织好人大代表的学习交流,提高他们依法履职的能力。
4、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及理论研究。党委宣传部门及各主要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做到有总体的计划和部署,有具体的意见和办法,有有效的沟通联系渠道和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日常报道和深度报道。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内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以及代表履职活动,要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要加强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中作出部署,组织实施,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和完善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各项职权
5、支持和保证开好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议事程序,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依法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建立健全代表列席、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等制度,扩大议事公开化程度。
6、支持和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市委将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紧密结合,及时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立法调研和科学论证工作,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积极开展立法质量及实施状况的跟踪评估工作。注重立、改、废相结合,保持地方性法规体系的科学、统一、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