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宁委发〔2009〕3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全面推动南京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领导
1、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保证全国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南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南京的客观需要,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全市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各级党委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职能作用,自觉地在
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政权机关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2、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各级党委要把地方人大工作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人大法定职责和工作特点,提出任务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在每届人大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新的目标和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地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配好配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班子,并形成年龄梯次结构,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要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人大工作,主持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党委书记不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实行党委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认真解决重大问题。对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问题,党委要及时研究答复。党委在作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应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党委作出的重要决策和重大部署,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未担任党委常委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党委、政府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或组织的重大活动以及党委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和测评时,应按规定安排同级人大常委会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