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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市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首次原则上按1.3:4:4.7控制。

  14、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 1:3:6;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15、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除一级岗位设置由国家统一确认,二级岗位设置由省统一核准外,其余岗位设置,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综合确定,并分类控制。

  六、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16、工勤技能岗位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五级。

  17、工勤技能岗位数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根据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七、岗位任职条件

  18、各类、各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9、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管理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0、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行业指导意见和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综合考虑人员资历、承担责任、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准入条件等因素,制定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具体标准。

  21、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学徒期、熟练期和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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