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9〕53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7日
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
4、事业单位应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等特点,按以下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规范有序。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经核准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岗位。 科学合理。事业单位应按其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本单位所需岗位的名称、类别、职责、任职条件、任务和岗位等级。
精简效能。事业单位应结合单位的功能和职责任务,综合考虑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竞争能力、降低运行成本等设置岗位。 动态管理。事业单位应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单位功能调整的实际,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适时对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进行调整,确保岗位设置适应社会公共服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