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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11、组建市金融发展办公室。将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金融工作的职责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发展规划制定、引进金融企业、企业上市、地方金融资本和风险投资资本运作、担保、金融诚信体系建设等职责,整合划入市金融发展办公室。市金融发展办公室承担协调推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引导金融和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责任。

  12、将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市政府联络服务办公室)有关区域合作交流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强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推进的责任。不再保留市经济协作办公室。

  13、市科学技术局更名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强化推动科技创新和区域内科技资源统筹整合的职责。

  14、市监察局要强化对全市年度工作目标完成、重大决策执行、专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等情况的督察。

  15、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市民防局牌子。

  16、市外事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17、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38个,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局级)1个。市监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机构个数。市政府机构设置详见附表。

  (五)完善管理体制根据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关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市、区政府的财力,增强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扩大县政府自主权,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配合制约机制,严格执法监管。

  (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不突破中央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对自行设置的机构进行调整归并,不在限额外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已经设立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清理归并,逐步解决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的问题。巩固冲销行政机关各类自定编制的成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行政机关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改革后不突破省委、省政府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同一层级内,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结构。严格按照规定核定政府工作部门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同时,对行政机关的编外用工实施专项清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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