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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按照权力阳光运行的要求,强化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窗口”建设,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服务效能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按照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要求,对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梳理归并,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有责才有权、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要求,在明确市政府各部门责任的基础上,赋予部门相应的职权。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等工作,强化责任追究,提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

  (四)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管理的职责、市科技局软件业管理的职责、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职责、市郊县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统筹协调推进工业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信息化的责任。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不再保留市郊县中小企业局牌子。

  2、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市建筑工程局的职责、市市政公用局市政和公用基础设施(包括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的职责、市市容管理局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责、市园林局城市绿化建设的职责、市房产管理局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和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不再保留市建设委员会、市建筑工程局。组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市房产管理局。

  3、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公务员局牌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人才管理、公务员管理、促进就业、劳动权益保护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工作机构。

  4、江苏省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并更名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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