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委〔2010〕43号)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从南京实际出发,突出建设责任政府的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政府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推动南京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以建设责任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明确大城市政府的职责重点,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上下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保持上下衔接。
3、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部分机构根据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设置,构建适应南京科学发展要求的责任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4、平稳推进。把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长远目标与建设责任政府的当前任务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并依据实践效果动态调整完善,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结合南京实际,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市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着力完善中心城市功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