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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农开土[2009]24号、苏财农发[2009]100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

  为切实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工作,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国农办[2009]1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7号),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和省政厅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国农办[2009]1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7号)参照国家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特制定宁本实施细则,以指导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相当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

  高标准农田是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灌排设施配套、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建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农业生产田块。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应选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规模开发。通过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男水路林山综合治理,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项目区建成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早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科技推广体系健全,规模经营适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目标。

  一、水利措施标准

  (一)灌溉工程

  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水利有保障,水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农田灌溉制度科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

  2、苏南、苏中地区、平原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以上,淮北地区,沿海地区和丘陵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80%以上,高效经济作物为主有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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