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
(苏审发[2010]11号)
各省辖市、县(市、区)审计局、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
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的重要性
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加强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是《
审计法》赋予各级审计机关的职能。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主动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确保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反映被审计对象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也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水平的内在需要。因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审计监督对保障和促进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驶审计监督权,充分发挥审计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进一步突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监督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应重点监督项目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及其效益情况,农业综合开发政策与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审计范围包括: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省级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沿海滩涂匡围与改造项目、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项目。
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工作
(一)加强审计执法。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使用的特点,采取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以及跟踪审等多种方式加强审计监督,当前要突出查处:项目建设单位利用虚假申报资料、虚开发票、编造虚假发放清单等手段,套取项目资金,或挤占挪用,以及项目不按规定实施和不按规定招标等问题;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偷工减料、高估冒算等手段侵占项目资金,以及围标、转包等问题;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监理,与项目建设或施工单位串通一气,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把关不严,审核质量不高,甚至出具不实报告等问题;管理部门审批、验收把关不严、资金投向不合规、违规收取评审费,以及通过下属单位、项目单位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