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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特别重视后备力量
  的准备,要保证每个村、每个林场有100人以上的应急分队外,还要有至少300人以上的义务消防队,以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和调集
  州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
  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包括通用的扑火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弹、水泵、环烷烃水枪等,并保证其状态完好。州县二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分别储备提供400-600名、300-5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储备物资,物资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的森林消防储备物资。
  (四)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
  预案执行。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按照财政管理的原则,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解决。地方财政部门支付确有困难的,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培训演练
  1、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森林防火办公室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州环保和林业局适时修订预案,报州人民政府和省森林防火办公室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申报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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