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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基干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义务消防队等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1、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向省林业局防火办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2、州环保和林业局森林防火办综合火场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火情通报,由州环保和林业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签后,报州人民政府、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视具体情况抄报有关部门。
  (五)应急通信
  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分前线指挥部、总前线指挥部通信畅通,确保总前线指挥部与省林业局的通信畅通。
  (六)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七)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线路,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八)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或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九)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2、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本地森林消防(半专业)队。由县级指挥部调动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州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其他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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