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海南州境内及州界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和其它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原则上以当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为主。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州环保和林业局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州人民政府授权,由州环保和林业局与地方政府联合组织指挥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四)火情报告
按照《
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州环保和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并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五)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的危险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乔木50公顷以上、灌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火场跨越州、县界或距州、县界临近的森林火灾;
3、将严重威胁乡、镇、村居民点以及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连续燃烧48小时以上、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森林火灾;
6、县扑救困难需要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组 成
总 指 挥: 州人民政府主管农林牧副州长
副总指挥: 海南军分区副司令员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州环保和林业局局长
州农牧局局长
成 员: 州发改委副主任
州公安局副局长
州财政局副局长
州民政局副局长
州卫生局副局长
州交通局副局长
州气象局副局长
州教育局副局长
州建设局副局长
州民宗局副局长
海南供电公司副经理
海南电信分公司副经理
移动海南分公司副经理
联通海南分公司副经理
总值班主任:州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
2、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