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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南州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海南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以下处置专业组。
  (一)污染源控制组。
  负责控制污染源,同时督促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接受调查处理。该组由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成员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供电公司、州消防支队等单位人员组成。
  (二)抢险救援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该组由州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卫生局、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民政局、州交通局、州消防支队等单位人员组成。该组可根据事故现场所需的救援情况,必要时可请示动用武警、民兵等参加抢险救援。
  (三)安全警戒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该组由州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州交警支队、武警支队等单位人员组成。
  (四)安全疏散组。
  负责事故现场周围人员及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该组由州公安局牵头,成员州交通局、州交警支队、发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所在县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五)经费、物资保障组。
  负责事故现场受灾人员及抢险救援人员所需经费、物资等各项保障工作。该组由州民政局牵头,成员由州财政局、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卫生局、州交通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六)环境监测组。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确定污染级别,划分污染区域,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该组由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成员由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牧局、州卫生局、州气象局、州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七)专家咨询组。
  负责分析、掌握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该组由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成员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卫生局、州农牧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七、附则
  (一)数量表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应急监测日常准备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本应急预案。
  1.各县人民政府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督促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州应急指挥部备案。
  2.本预案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修订完善。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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