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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南州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海南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州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州长。
  副指挥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成员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州卫生局、州公安局、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州交通局、州民政局、州气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文体广电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州消防支队、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供电公司、各县人民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由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组织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及处置;组织全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州政府办公室:承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向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处置进展情况;落实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拟制全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方案;按权限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级别确定;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的消除;依法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处置。负责事故现场林业污染级别的鉴定和林业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对生态敏感区发生的生态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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