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向州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州公安局:负责组织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划定突发辐射事故警戒区,维持现场秩序及提供其他警力配合,必要时对人员进行隔离、疏散。
州财政局:负责突发辐射事故应急财政的支持。
州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执行命令、工作效能等情况,及时查处和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辐射事故医疗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和事故应急人员身体健康。
州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矿山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州城建局:负责组织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地区水、电、暖、气供应,受污染事故影响转移群众的安置。
州交通局:负责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必要对人员进行隔离、疏散提供的交通工具的支持以及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突发辐射事故处理工作和事故的调查。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分析、预报事故发生地区天气和雨情信息。
第六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州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州政府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要求,负责全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本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工作;
3、应急工作中,协助省辐射环境监理站开展相关工作;
4、应急期间和应急终止后,协助组织实施突发辐射事故环境影响评价;
5、组织协调全州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6、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成立辐射监察监测组,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工作。监察监测组的主要职责: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实施事故现场的监测和监控,确定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辐射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辐射事故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防护措施,为应急指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第三章 预测、预警
第八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专门值班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全州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辐射事故统一接警,对出现的突发辐射事故采取有效的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九条 全州突发辐射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特大(I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