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南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政办秘〔2009〕8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青政办〔2009〕218号文件精神,现将由卫生部门负责管理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移交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为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平稳移交,州政府决定成立海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 杰 人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宁 海 鹰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 生 彪 州卫生局局长
旦正才让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乔 得 林 州财政局局长
王 常 明 州审计局局长
刘 沛 中 州人事局局长
乃 旦 加 州编办主任
卓玛端智 州民政局局长
英 木 利 州监察局局长
峨 日 嘉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