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2009年质量兴州工作总结的通知
(南政办秘〔2010〕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州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州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08〕96号),明确了我州推进质量兴州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为认真总结质量兴州阶段性工作,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州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2009年质量兴州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务必于2010年1月12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州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974-8512680,邮箱:hnzjzlk@163.com)
附件:《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州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部门职责分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附件:
《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州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部门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把质量兴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提出本地、本部门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质量标准要求,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确保质量兴州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质监部门负责质量兴州日常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企业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加大食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发挥打假主力军作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质量兴州工作取得实效。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质量兴州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质量兴州工作进程,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州技术机构建设、名优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予以大力支持。
经贸(安监)部门要制定行业质量振兴规划,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制定实施扶持全州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对名优企业申报贴息项目、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改贴息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强对批发、零售、住宿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