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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贸委关于加快推进担保机构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贸委关于加快推进担保机构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10〕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经贸委《关于加快推进担保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推进担保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海南州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0年1月14日)

  为改善投融资环境,有效缓解全州中小企业和“三农”等各类经营主体融资担保困难,拓展融资担保机构覆盖面,加快全州融资平台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委、州政府有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以缓解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和“三农”等经济实体发展为目标,鼓励州县积极发展政府独资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发展由法人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设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吸引社会各类资金,不断加大对经济建设的投入力度,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要求:一是加快县级担保机构建设进程,努力提升融资担保能力。鼓励各县设立融资担保机构,提升为本地区中小企业和“三农”等经济实体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的能力。二是坚持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突出发展重点。在鼓励各县设立担保机构的同时,积极扶持州级骨干担保机构发展。适时应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整合担保资源,扩大担保规模,发展再担保业务,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
  (一)主要任务:一是积极支持担保业发展。2010年-2011年,州县财政根据财力,在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资金重点支持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发展。以后随财力的增长,逐步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和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二是指导融资担保机构发挥融资杠杆作用。州县经贸、财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融资需求,指导融资担保机构制定年度融资担保服务目标,积极拓展业务,更好地发挥资本金的放大效应。三是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等经济实体提供融资服务。州境内中小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农牧业发展所需融资担保,属于经营性的设施农业、养殖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项目均纳入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范围;属于政策性的农牧业生产项目均纳入支农融资的服务范围,使政策性、经营性融资机构的服务范围相互融合、形成互补、全面覆盖。四是营造融资担保机构平稳运行的良好环境。州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制定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切实防范担保风险,促使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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