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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中长期贷款合同整改规范工作力度的通知


  三、科学确定还款期限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考量中长期贷款的现金流、行业、地区、项目类别、项目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中长期贷款的建设期、达产期、还贷期和总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宽容工程延期和超概算行为,更不可利用宽限期变相延长总贷款期限。对于新增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仅包括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和公租房)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且不得设立宽限期,严格做到每年两次以上还本付息,同时在贷款合同中增加交叉违约条款,如未按约定期限偿还本息,即中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该融资平台的全部贷款支持。

  四、严格规范还款方式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考虑项目预期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情况,合理确定还款方式,实行分期偿还,做到一年两次以上还本、利随本清,不得在还款期末几年内或最后一次集中还本。

  一是对于2010年末之前签订合同并完成放款的存量中长期贷款合同,还款方式不是一年两次以上还本付息的,要与借款人协商贷款合同修订和补充完善工作,整改为一年两次以上分期偿还、利随本清。对于2011年内到期的中长期贷款合同,以及存量中长期贷款中签订合同时即约定一年一次还本付息的,可不纳入整改范围。

  二是对于2010年末之前签订贷款合同、2011年之后完成放款的中长期贷款合同,不仅要对续贷部分的还款方式进行规范,对前期已放款部分的还款方式也要整改,做到整个合同整改的完整性,确保一年两次以上还本付息。

  三是对于2011年之后新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必须使用新的科学范本,审慎确定还款宽限期,并在宽限期一结束后即严格执行一年两次以上还本付息。

  对于中长期贷款中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根据业务的实际周转天数确定还本付息周期,在授信额度内灵活周转使用,但若用于其他,如短贷长用、借新还旧或还旧借新,必须进行修订补正;对于专业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可在政策规定的贷款期限内,在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招拍挂上市后即一次性偿还贷款;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承建BT项目贷款,可在项目回购产生现金流后即一次性偿还贷款。

  五、实行贷款合理定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中长期贷款进行科学定价,不得采用固定利率。对于已经采用固定利率的中长期贷款合同,要通过充分协商,积极落实合同条款调整,切实防范利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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