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市级会费管理办法和三亚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乘坐非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限于交通条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乘车时间可连续计算,已住宿的乘车时间实行分段计算。
  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已按规定优待价购买了硬座票的,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或出租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由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交通费。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正副厅级人员每人每天在500元以内凭据报销。正副处级人员每人每天在250元以内凭据报销。科级以下(含科级,下同)人员每人每天在150元以内凭据报销。科级以下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个人员可以住一个标准间,在每人每天250元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用于接待的饭店(食堂)开具的发票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十四条 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人每次加发伙食补助费30元。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船)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夜间乘坐汽车、轮船已按本条规定加发伙食补助费的,不重复执行第十四条规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