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潜水企业要爱护海洋野生动植物,同时提示游客注重保护意识,严禁在潜水旅游活动中采挖、破坏珊瑚。
第九条 三亚市潜水区域为蜈支洲岛、亚龙湾、太阳湾、百福湾、大东海、小东海、鹿回头湾、西岛、红塘湾和三美湾,其它区域近期暂不开发。海湾特色的水下旅游可以布置在亚龙湾、太阳湾、百福湾、坎秧湾、大东海、小东海、鹿回头湾、红塘湾和三美湾;海岛特色的水下旅游有蜈支洲岛和西岛。
市海洋与渔业局在批准潜水企业提出的潜点使用申请后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批准的用海区域进行公告。
第十条 潜水企业应制定有效的开发与保护措施,并协助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活动区及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及评估。潜水企业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珊瑚礁自然保护区)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结果做出的变更潜点、暂停相关活动或调减活动容量的决定。
第十一条 潜水企业应根据潜点资源和地域状况开展不同的水下旅游项目。三亚市可以开展的水下旅游项目为:岸潜、船潜、浮潜、半潜船海底观光、玻璃底船海底观光、潜艇海底观光、水下照像摄影、海底婚礼等。
(一)蜈支洲岛可以开展岸潜、船潜、玻璃底船海底观光、浮潜、海底婚礼、水下照像摄影等水下旅游项目。
(二)亚龙湾可以开展岸潜、船潜、半潜船、玻璃底船海底观光、水下照像摄影等水下旅游项目。
(三)太阳湾可以开展岸潜、浮潜、水下照像摄影等水下旅游项目。
(四)百福湾可以开展岸潜、船潜、玻璃底船海底观光、海底婚礼、水下照像摄影等水下旅游项目。
(五)大东海可以开展岸潜、船潜、半潜船、玻璃底船海底观光、浮潜、水下照像摄影等水下旅游项目。
(六)小东海可以开展岸潜、船潜、潜艇、玻璃底船海底观光、水下照像摄影等水下旅游项目。
(七)鹿回头可以开展岸潜、船潜、玻璃底船海底观光、水下照像摄影等水下旅游项目。
(八)西岛可以开展岸潜、船潜、半潜船、玻璃底船海底观光、水下照像摄影等水下旅游项目。
(九)红塘湾可以开展岸潜、玻璃底船海底观光、浮潜、海底婚礼、水下照像摄影等水下旅游项目。
(十)三美湾可以开展岸潜、船潜、半潜船、玻璃底船海底观光、浮潜、水下照像摄影等水下旅游项目。
第十二条 海湾、海岛水下旅游实行游客总量及项目容量控制,各潜水企业要做好调控工作。各旅游景点潜水游客总量和各潜水项目的容量依照《三亚市水下旅游规划报告》或《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发展规划》确定的控制人数为标准。
第三章 项目申报及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市旅游产业发展局为潜水旅游市场规范经营管理部门,实行公示制度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场科统一办理潜水企业的项目申报事宜。申报潜水企业申报潜水旅游项目的企业,必须递交下列材料:
(一)潜水旅游项目申请报告;
(二)潜水旅游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潜水旅游项目投资计划建设意见书;
第十五条 申报潜水旅游项目的企业,应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潜水旅游经营活动。没有申报、核准潜水旅游和海域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停止潜水旅游经营活动。